嫩叶草一区三区四区在线_已满l8点此进入甸伊老夫子_成品人片直接进入入口
香港联交所代号:00757
选择语言
中文简体
English
中文繁體
日本語
首页
走进阳光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经营架构
企业风采
企业使命
光辉历程
CEO致辞
政府关怀
产品中心
研发中心
生产基地
组件
系统电站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阳光动态
行业动态
投资者关系
财务报告及ESG报告
公告及通函
推介资料
董事及高管
企业管治
投资者查询
人力资源
招贤纳士
党群活动
电子报
营销中心
营销网络
部分项目案例
售后服务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公司新闻
阳光动态
行业动态
Industry developments
行业动态
山东三部委联合发文:重点培育光伏、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行业
近日,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企业科技装备水平,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现就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能源科技字(2019)150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企业科技装备水平,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创新能源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能源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规范行业自律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标准引领,明确标准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分行业分步骤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 2.广泛参与、协同推进。整合资源优势,鼓励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能源标准化工作,发挥特长,集中力量,共同推进。 3.公开透明、先进适用。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符合我省能源建设发展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与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相协调,与全省能源工作重点相协调,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三)发展目标 构建以市场标准为主导、政府标准控底线,重点突出、指标先进、科学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领域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重点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工作更加完善,能源标准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加紧密,能源标准对能源安全保障和结构优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工作内容 (一)标准范围 能源地方标准主要限制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保护能源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保护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管理。 (二)重点任务 1.完善标准工作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发挥山东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能标委)的作用,重点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战略性能源安全经济可靠利用、能源基础材料研发推广利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培育形成一批标准技术专委会,制修订一批能源地方标准,形成“1+N+N”的能源标准工作体系,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标准有效实施。鼓励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制修订一批企业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实力。鼓励各行业协会学会突出专业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制修订一批团体标准,促进行业加强自律,规范企业有序竞争。优先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3.强化标准监督管理。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能源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价,提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查意见,加强能源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推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创新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完善能源标准更新机制。 4.加快市场机制建设。构建能源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标准技术专委会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对标达标、宣贯培训等,提升企业运用标准能力。依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标准标识机制,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服务,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 (三)重点领域 1.传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煤炭绿色开采,石油复合开采,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高效开采,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有效开采,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燃煤发电清洁、高效、节能、节水、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传统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高效率、低成本发电,太阳能光热中高温利用及冷热电三联供,风力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发电,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3.战略性能源行业。重点围绕核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钍基熔盐堆、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电厂延寿论证,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生物航空燃油、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发展,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开发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战略性能源安全经济可靠利用,完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4.能源基础材料行业。重点围绕高温金属材料、核级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绿色照明材料、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能源基础材料行业研发推广利用,推动能源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发展。 5.其他领域。重点围绕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超导输电、智能配电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微电网,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先进节能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
2019.07.02
重磅!共计1.67GW 国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省(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审核,现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05.27
政策保障光伏消纳,国内外共振趋势明显
光伏行业观点: 1、政策进一步保障消纳。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这一政策相当于配额制的落地,将进一步打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空间。随着弃光率的进一步下降和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和现金流有望边际向好。 2、国内外需求有望共振,产业链价格预期向好。4月组件出口5.7GW,同比增长117%,过去三个月的同比增速一直在增长,给市场注入较大信心;但我们预计,这样超过1倍的高增速还是不能持续,只是会维持较快的增长。国内需求有望启动,从近期的招标数据来看,产业链价格较为坚挺;从市场预期看,硅料、电池片看涨情绪较浓。
2019.05.27
利好光伏扶贫!国务院:7月1日起 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范围、决策程序、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这基本维持了我国现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该条例明确指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05.27
利好光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意义重大。 (二)各地政府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开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工作的经验,强化落实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加快构建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电力运行管理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改革路径。 (三)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要坚持安全可靠,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基本前提,促进电力安全可靠水平提高;要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电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仅保留必要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用户结构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措施。 二、严格界定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 (四)编制优先发电计划要重点做好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资源利用保障、政策奖励保障等方面工作。 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逐年增加到合理水平。纳入规划的生物质能(含直燃、耦合等利用方式)等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基荷容量之外的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兼顾资源等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对未进入市场交易的水电发电量,以机组前3年平均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发电空间等比例安排计划。基荷容量之外的核电,按照保障核电安全消纳的有关规定安排计划。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 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方面,各类机组发电按照保障电网调峰调频、电压支撑确定的机组最小开机方式安排计划,水电、核电按承担基荷的容量安排计划。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热电比的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在采暖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计划。 跨省跨区资源利用保障方面,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网对网送电按照地方政府协议安排计划;国家规划内的既有煤电机组,采取点对网或类似点对网专线输电方式送(分)电的,原则上按照与受端省份同类型机组相当原则安排计划,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历史形成统一分配电量的煤电机组,根据历史均值并参考供需变化安排计划。 政策奖励保障方面,对贫困地区机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等,按照有关政策明确的奖励要求安排计划。 违法违规建设的机组不得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五)编制优先购电计划要重点做好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的保障,其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应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电。优先购电用户生产、提供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量应全额纳入优先购电计划。 (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和允许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本着自愿原则,探索进入市场。 三、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执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 (七)优先发电价格按照“保量保价”和“保量限价”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限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政府定价部分的优先发电计划比例应逐年递减,当同类型机组大部分实现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后,取消政府定价。通过竞价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的优先发电机组,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执行。市场化形成价格的优先发电,应积极通过参与本地电力市场确定交易价格;未能成交的部分,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形成的平均购电价格。 跨省跨区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的优先发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有关精神,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价格,鼓励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方式予以落实;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加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 优先购电计划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 (八)建立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政策奖励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的煤电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其他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优先转让给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和高效低排放火电机组,指标交易可在本地进行,也可以跨省跨区开展。 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的优先发电计划,如受系统安全、资源因素及机组自身故障之外的影响,导致无法完成计划,视为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相应机组按影响大小承担补偿费用。 (九)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按年度滚动调整,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承担有序用电义务。 四、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 (十)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编制本地区下一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每年10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要征求跨省跨区送受电各方意见,提出本经营区域下一年度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每年10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就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对送受电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协调,并将完善后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纳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下发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十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流程与编制时一致,并可适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五、明确保障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和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落实到电厂,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并根据保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十五)电网企业要通过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根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与优先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与优先购电用户签订优先购电供用电合同,合同性质可为差价合约或实物合同,积极促成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部分交易和优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电力交易机构要做好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部分和优先发电指标交易相关组织和服务工作,优先发电计划相关的市场化合同应优先于其他市场化合同进行结算。 (十六)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安排、调整,应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电力交易机构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9.05.27
机构报告:531新政后中国光伏资产交易升温,行业整合提速
经历史上最严苛的“531断奶新政”、补贴政策持续收缩后,中国光伏市场将逐步从增量市场向交易市场发展,行业集中度会在整合后有所提升。由普华永道中国及德国莱茵TV集团(下称TV莱茵)近日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光伏电站资产交易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作出上述预测。《白皮书》认为,未来中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将超过集中式光伏装机成为主力。预计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在中国累计光伏装机中的占比将从当前的29%提高到40%以上。
2019.05.27
回望“531新政”,能环宝NEI新能源交易模式顺势而上
曾经备受诟病的“531新政”,终于在2019年1月28日被证明是远见之举。当日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2018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新增装机,为历史第二高,同比下降18%,实现既定目标;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电量同比减少18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实现弃光电量和弃光率“双降”。至此,“531新政”限制规模、降低补贴、解决消纳的目的得以实现。 行业担心的“531新政”后,光伏行业进入“冰河期”,则被另外一组数据实力打脸。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在1月17日表示,531前后装机对比,531之后是531之前装机的2倍多。王勃华还表示,光伏政策正引导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追求质量、效率。
2019.05.24
国家发改委:光伏纳入水电开发利益共享体系 鼓励分布式创收
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9〕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宗教局、民宗委(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方针,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流域水电综合效益,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长效机制,构筑水电开发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增强库区发展动力,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移民搬迁安置、库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的支持政策;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加大水电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统筹协调、
2019.05.24
光伏组件出口持续高增长,国内需求释放在即
4月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同比增长117%,海外光伏需求持续爆发;国内2019年光伏政策体系已基本确定,下半年国内需求将逐步释放。我们判断光伏行业2019年有望量利齐升,维持强大于市的行业评级,建议关注光伏制造业、光伏电站、光伏设备龙头标的。 4月光伏组件出口同比翻倍增长:根据最新的海关数据,2019年4月,国内光伏组件出口量约为5.7GW,同比增长117%。2019年1-4月份光伏组件总出口量约为20.6GW,同比增长81%。分国家来看,2019年1-4月累计出口量占比前五名的国家为:荷兰、越南、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分组件厂商来看,2019年1-4月累计出口量占比前五名的厂商为: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阿特斯、隆基乐叶。 经济性提升刺激海外需求持续爆发:自2018年“531”新政之后,在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海外光伏装机需求受到明显刺激,加之更多的国内组件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光伏组件月度出口量一直保持在3GW以上,且同比均有明显增长。2019年延续了高增长的趋势,根据海关数据,2019年1-3月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分别为5.02GW、3.60GW、6.26GW,同比分别增长67%、58%、81%。在产业链降价带来的装机成本下降之外,欧盟MIP取消、平价区域扩大等因素也将有助于海外光伏需求持续增长;2019年预计或将有30个左右的国家进入GW级装机规模。我们预测2019年海外需求有望接近90GW,同比增长约50%。 竞价政策或临近出台,下半年国内需求将逐步释放:继2019年4月10日《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开始对《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基本确认了今年光伏电站补贴项目竞价配置的模式,随后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2019年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为含税0.40元/kWh、0.45元/kWh、0.55元/kWh;户用光伏度电补贴为0.18元/kWh。整体来看,2019年国内光伏政策体系已基本确定。考虑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办法及工作方案,电价政策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我们预计规模管理政策的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印发,需补贴的光伏电站竞价配置工作有望于6月展开,竞价项目带来的国内装机需求将于下半年逐步释放。 投资建议:光伏海外需求持续景气,国内需求大规模启动在即,行业2019年有望量利齐升;建议关注光伏制造龙头隆基股份、通威股份、中环股份、东方日升,同时建议关注电站龙头林洋能源、阳光电源、正泰电器,以及光伏设备龙头捷佳伟创、迈为股份、晶盛机电等。
2019.05.24
光伏新政:电价户用补贴0.18元/度 全年补贴不退坡
悬念揭晓:光伏电价户用补贴0.18元/度,全年补贴不退坡 业内翘首以盼的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正式落地。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按全电量0.1元补贴,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单独电价政策,按照全发电量0.18元/度补贴。 光伏电价新政自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对记者表示,有既往指标且指标尚在有效期且尚未并网且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2019年6月底及之前并网的执行2018年823号文件价格政策,其后并网的执行2019年价格政策。《通知》总体考虑了政策连续性和衔接、行业发展需求、光伏去补贴和市场化发展方向等。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光伏行业实现全面平价上网之前,仍需要一部分的补贴规模,在有限的补贴资金支持下,如何既给出有支撑作用的电价,又能保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装机规模一直是个难题。经过多次召集光伏企业代表征集意见之后,此次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以及企业诉求,对2019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更合理的调节,在客观边界范围内,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继续壮大,迈向全面无补贴时代。 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上述《通知》称,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通知》明确,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也就是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遵照从低原则。按照能源局的政策思路,除扶贫和户用外,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均应参加竞争性配置,因此0.1元的补贴也是一个指导上限。 时璟丽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体现了市场化方向,发挥电价指导作用,将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也是竞争配置的市场竞争电价上限。市场竞争价格既不得超过电价指导价也不得超过电价补贴0.1元/千瓦时。 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通知》明确,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上述负责人称,按照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去年5月31号之后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均是纳入2019年规模的,因此按照《通知》,这些户用光伏均执行0.18元/度补贴,这意味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户用光伏的收益率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全年补贴价格不退坡 《通知》明确了全年补贴价格不退坡。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和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光伏建设成本和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光伏平价上网成为可能。而因为国家补贴的原因,光伏产业受到“巨婴症”的指责,国家财政面临较大压力。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超过1400亿元,其中光伏行业缺口超过600亿元。 借鉴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好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补贴逐步退坡是大势所趋。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对于已经颁布的政策还需承担履约责任,补贴资金应该及时到位。否则会动摇市场对绿色发展的决心,引发行业发展危机。 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74.5吉瓦,已经提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底线目标。在补贴政策尚未出台的今年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52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24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280万千瓦。 ? 一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4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240小时;全国弃光率2.7%,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和青海,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率12%,甘肃弃光率7%,青海弃光率5%。
2019.05.24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注我们
416 508 1597
返回顶部
揭阳市
|
正宁县
|
咸宁市
|
屯留县
|
德兴市
|
邯郸县
|
定西市
|
兴化市
|
岳普湖县
|
会泽县
|